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是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成立的第一个全省性、综合性、经济类型的社团组织;是全省企业、企业家的联合组织。经2021年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卫东担任会长。...
  感谢各位会员的信任和支持,推选我担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会长。   ...
两会成立(1980-1983)
发展壮大(1984-1995)
改革探索(1995-2012)
转型升级(2012.9--)
  省企联成立30多年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张高丽,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匡吉、钟启权等领导曾先后担任会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会长 刘卫东
专职常务副会长 孙传春
机构设置
1.综合部
2.会员和雇主服务部
3.企业服务一部
4.企业服务二部
5.企业服务三部
6.政府项目服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GEC。
第二条  本会是以本省各类企业单位为主体,吸收...
  3月18日上午,由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广东省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座谈会在广州珠岛宾馆举行。省企联执行副会长全军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省属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及企业代表近30人参加了会议。
综合部 020-83594167
020-83586053
会员和雇主服务部 020-83494467
                 020-83578369
企业服务一部 020-83574465
020-83496601
企业服务二部 020-83597223
020-83591916
企业服务三部 020-83591738
                020-83493238
政府项目服务部 020-83575112
020-8359486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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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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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一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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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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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

时间:2016-07-19

  翻阅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发现,全文并不长,一共十三条,言简意赅、简明实用,如何理解和把握好《条例》的内容?日前,记者采访了《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详解《条例》的新意亮点。

  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

  《条例》第三条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进行了规定:“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但同时也要注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体现了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光有权力而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党委(党组)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省委书记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追责应该是耳熟能详了,那么《条例》中新增的“领导责任”又是什么含义呢?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规定,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对领导责任的规定,领导责任是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党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而在《条例》第五条中,又提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等概念,这和第四条中的领导责任又是什么关系呢?《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从本质上讲,《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关于领导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工作承担的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在《条例》第四条中,领导责任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并列关系,规定的是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而在《条例》第五条中,规定的是在追究集体责任时,被问责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

  这位同志指出,《条例》规定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否则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的提出,意味着不能只对下级问责,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和其他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谨防“灯下黑”“手电筒”现象发生。

  明确六种问责情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因此,此次《条例》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履责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

  《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表示,对问责情形的规定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在现有的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已经不适应目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因此,《条例》首次聚焦党内问责,规定六种问责情形,旨在推动治党管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9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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