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是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同意成立的第一个全省性、综合性、经济类型的社团组织;是全省企业、企业家的联合组织。...
  感谢各位会员的信任和支持,推选我担任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会长。   ...
两会成立(1980-1983)
发展壮大(1984-1995)
改革探索(1995-2012)
转型升级(2012.9--)
  省企联成立30多年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张高丽,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匡吉、钟启权等领导曾先后担任会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会长
专职常务副会长 孙传春
机构设置
1.综合部
2.会员和雇主服务部
3.企业服务一部
4.企业服务二部
5.企业服务三部
6.政府项目服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GEC。
第二条  本会是以本省各类企业单位为主体,吸收...
  3月18日上午,由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广东省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座谈会在广州珠岛宾馆举行。省企联执行副会长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省属高校有关负责同志及企业代表近30人参加了会议。
综合部 020-83594167
020-83586053
会员和雇主服务部 020-83494467
                 020-83578369
企业服务一部 020-83574465
020-83496601
企业服务二部 020-83597223
020-83591916
企业服务三部 020-83591738
                020-83493238
政府项目服务部 020-83575112
020-83594864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一工厂
广州泽琅贸易有限公司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蔡伦造纸科技联合开发公司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科技中心
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广州轻出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丝绸进出口集团金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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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

时间:2021-04-12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结合我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从净化社会组织自身生存空间的角度出发,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习宣传,掀起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热潮。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注重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中发动宣传,以点带面,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举措。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理事及以上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检视自身是否存在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社会组织要结合年报报送工作,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内含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自查内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社会组织盖章确认。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循《通知》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切实加强对自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在党员中开展全面自查,提高党员的抵制意识、甄别意识和警惕性,要求党员作出“拒绝非法社会组织”的承诺,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代言”或“站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组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将贯彻落实《通知》与规范自身法人治理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对《通知》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工作信息。4月上旬报送学习宣传情况;5月底前结合年报工作报送自查自纠情况;6月上旬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总结请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于落实《通知》动作迅速、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将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pdf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甘东一  83394353
  邮箱:mzt_gandy@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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