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多功能产业园招商招租推介奖励办法
时间:2025-02-14
一、项目简介
新型多功能产业园位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北部,是由莞韶对口帮扶国企东韶公司控股公司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计划打造成为集汽车零配件制造、电子设备生产、高新技术研发、居住生活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9.3亿元,占地面积约23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4万㎡,分一期、二期建设。
一期:建设投资5.67亿元,占地面积约134亩;一期建筑面积21.48万㎡,建设内容为8栋厂房(1#-8#)建筑面积约13.5万㎡,2栋综合办公楼(12#、13#)建筑面积约5.1万㎡、2栋宿舍楼(9#、10#)建筑面积约2.1万㎡、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
二期:占地面积约99亩,目前规划作为标准厂房定制区域,可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定制建设。
▲ 新型多功能产业园▲
二、优惠政策
新型多功能产业园招商招租推介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多功能产业园(以下简称“多功能产业园”)招商招租工作,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同时完善和规范韶关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园公司”)招商制度,对招商引荐人奖励实施有效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补对象
第一条 奖励主体(以下简称“引荐人”)。在本办法实施 有效期内,成功推荐承租主体(含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租赁多功能产业园厂房并符合条件的引荐人,按企业类型以所推荐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1-2个月租金金额作为招商推荐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规定可领取引荐奖励的主体,不包含以下人员:
1.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2.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全体职工;
3.东莞市及韶关市国有企业职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推介奖励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引荐人推荐承租主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与装备园公司签订多功能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在3年以上。
2.承租主体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向装备园公司缴纳相应押金。
3.承租主体已实际进场生产,装备园公司招商运营部指派招商专员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填写《入驻企业进场情况确认表》。
4.所推荐的入驻承租主体符合多功能产业园项目准入并经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项目评审会议通过,已与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正式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5.所推荐入驻的承租主体类型可分为一类、二类,满足下列条件可给予引荐人1-2个月推荐奖励。
第一类:引荐人推荐的承租主体为上市公司,可给予引荐人2个月租金奖励。
承租主体需主动向装备园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材料,装备园公司方可按照2个月标准发放奖励。
第二类:引荐人推荐的承租主体不属于前述第一类类型的,
均按1个月租金标准给予引荐人推荐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四条 确认奖励主体
(一)如由引荐人推介的客户,原则上须由引荐人带领客户亲临项目现场,引荐人须主动表明本人中介身份,当天招商专员形成企业到访简报,并注明引荐人有关信息。
(二)由招商专员填写《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并经引荐人、意向承租客户、招商运营部三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有效期限为3个月。
(三)意向承租客户在签订《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后3个月内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与装备园公司签署3年以上(含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则此次招商引荐完成;如意向承租客户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完成签署租赁合同及缴纳押金的,则此次招商引荐视为无效,不予支付推荐奖励。
第五条 提供申报材料
(一)主表:《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二)主表附件:
1.《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
2.引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或代理人签名);
3.引荐人提供与奖励金额(含税)数额相符的服务费发票;
4.承租客户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押金收据复印件等。
第六条 奖励拨付。招商运营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提交东韶公司总办会审议后,完成《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审批,再由资金财务部发放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商运营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联系人:王小姐
招商热线:0751-6693293,13415663165
新型多功能产业园位于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北部,是由莞韶对口帮扶国企东韶公司控股公司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计划打造成为集汽车零配件制造、电子设备生产、高新技术研发、居住生活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9.3亿元,占地面积约23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4万㎡,分一期、二期建设。
一期:建设投资5.67亿元,占地面积约134亩;一期建筑面积21.48万㎡,建设内容为8栋厂房(1#-8#)建筑面积约13.5万㎡,2栋综合办公楼(12#、13#)建筑面积约5.1万㎡、2栋宿舍楼(9#、10#)建筑面积约2.1万㎡、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
二期:占地面积约99亩,目前规划作为标准厂房定制区域,可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定制建设。

二、优惠政策
新型多功能产业园招商招租推介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多功能产业园(以下简称“多功能产业园”)招商招租工作,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同时完善和规范韶关装备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园公司”)招商制度,对招商引荐人奖励实施有效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补对象
第一条 奖励主体(以下简称“引荐人”)。在本办法实施 有效期内,成功推荐承租主体(含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租赁多功能产业园厂房并符合条件的引荐人,按企业类型以所推荐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1-2个月租金金额作为招商推荐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规定可领取引荐奖励的主体,不包含以下人员:
1.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2.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全体职工;
3.东莞市及韶关市国有企业职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推介奖励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引荐人推荐承租主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与装备园公司签订多功能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在3年以上。
2.承租主体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向装备园公司缴纳相应押金。
3.承租主体已实际进场生产,装备园公司招商运营部指派招商专员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填写《入驻企业进场情况确认表》。
4.所推荐的入驻承租主体符合多功能产业园项目准入并经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项目评审会议通过,已与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正式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5.所推荐入驻的承租主体类型可分为一类、二类,满足下列条件可给予引荐人1-2个月推荐奖励。
第一类:引荐人推荐的承租主体为上市公司,可给予引荐人2个月租金奖励。
承租主体需主动向装备园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材料,装备园公司方可按照2个月标准发放奖励。
第二类:引荐人推荐的承租主体不属于前述第一类类型的,
均按1个月租金标准给予引荐人推荐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四条 确认奖励主体
(一)如由引荐人推介的客户,原则上须由引荐人带领客户亲临项目现场,引荐人须主动表明本人中介身份,当天招商专员形成企业到访简报,并注明引荐人有关信息。
(二)由招商专员填写《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并经引荐人、意向承租客户、招商运营部三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有效期限为3个月。
(三)意向承租客户在签订《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后3个月内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与装备园公司签署3年以上(含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则此次招商引荐完成;如意向承租客户未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完成签署租赁合同及缴纳押金的,则此次招商引荐视为无效,不予支付推荐奖励。
第五条 提供申报材料
(一)主表:《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二)主表附件:
1.《引荐客户推介确认表》;
2.引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或代理人签名);
3.引荐人提供与奖励金额(含税)数额相符的服务费发票;
4.承租客户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押金收据复印件等。
第六条 奖励拨付。招商运营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提交东韶公司总办会审议后,完成《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审批,再由资金财务部发放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商运营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联系人:王小姐
招商热线:0751-6693293,134156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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