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工作是一九九一年八月由当时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局和广东省总工会依据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下发的企指委字( 1990 )4 号《关于制定九十年代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和评审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要求正式开展起来的。每年组织一届。新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三年七月的国资改革函( 2003 )62 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改革函( 2003 )62 号精神,对获奖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个人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奖励。